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刘冬莲)10月9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会同教育、公安等5部门于近日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通过提高有关就业创业补贴、允许本科毕业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等措施,积极拓宽就业领域,支持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要点
●服务基层
此前,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和岗位聘用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在考核合格3年内,可通过考核的方式招聘到服务所在艰苦边远地区县、贫困县的乡镇事业单位。《通知》施行后,上述3年的期限获放宽至4年。
●实训项目
我区还将面向在校大学生,开展网络实战、沙盘模拟、创业团队协作等实训项目。高校实验室、实验设备等各类资源,原则上也向在校大学生开放。
●创业成果
许多同学在毕业时已经创业并小有成果,这类本科毕业生,在符合学位论文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相关补贴
在吸纳毕业生就业方面,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可获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和1000元/人的带动就业补贴。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也能按规定获得最长两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5年内,首次在设区市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以获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创业地在贫困地区的,补贴标准还会提高至10000元。
此外,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的,从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的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标准,依次扣减相关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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