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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检查企业排水情况
本报记者 黎兆齐 摄▲执法人员检查洗涤企业环保设施
■本报记者黎兆齐
一洗涤企业生产废水超标排放,在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锅炉炉渣露天堆放、未设置防雨防渗措施,共计拟罚款43万元;另一洗涤企业废水超标排放,在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共计拟罚38万元。近期,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环境执法“利剑”行动,严查环境违法行为,昨日通报2起洗涤行业涉水环境污染案件。两家企业经过整改后,如今各项检测均符合环保标准。
记者从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近期,该局开展环境执法“利剑”行动,重点查处洗涤、制药、医院、屠宰、学校等5个行业单位环境违法行为以及“小散乱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成立了重点案件组、法规组以及10个属地执法组,掀起“利剑斩污”强大攻势。自开展行动以来,全市共立案环境违法案件63件,其中市本级23件、涉水环境违法案件21件,处罚金额400多万元;“小散乱污”34件,移送公安行政拘留2件。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深入开展环境执法“利剑”行动,重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排污行为,同时,按照“分块查处、分行业曝光”的原则,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强化媒体公众监督,以案件查处促进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推动环境问题整改。
案例1 环保不达标拟罚43万元
昨日下午,记者跟随南宁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前往位于兴宁区邕武路旁的南宁市洁白洗涤服务有限公司看到,工厂的锅炉烟囱没有黑烟冒出,锅炉炉渣没有了露天堆放,洗涤产生的废水经过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现场未闻到排放水有异味。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该企业之前由于环保不达标被处罚,如今经过整改后排污均符合环保标准。
执法人员介绍,今年7月,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一台2吨/时锅炉正在开机生产,锅炉直接用木柴、木板等作为燃料,而该公司位于南宁市3类禁燃区,该区域内禁止直接燃用木柴、木板等生物质燃料。在进一步检查中,执法人员还发现锅炉的炉渣未建设储存设施、场所进行安全分类存放,而是直接露天堆放在锅炉房旁边,亦未设置防雨防渗措施,部分炉渣已溢流至厂外排水沟内。此外,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该企业排放的洗涤污水进行采样检测,6项检测的指标中有阴离子一项不达标。
据此,市环境监察支队拟对该企业在禁燃区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行为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即没收2吨/时燃用生物质燃料的锅炉,并处罚款8万元;对暂时不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的行为,罚款5万元;对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罚款30万元,共计拟罚款43万元。
该企业负责人郑先生称,企业从事洗涤已经多年,此次排放水超标主要原因是今年3月份更换洗涤剂。目前已经重新更换了洗涤剂,也不再使用木板作为燃料,自然也就没有了炉渣。
8月份,环保部门再次对该企业的排放水采样监测,项目指标全部合格。但对其作出拟罚款43万元的执法程序仍在进行中。
案例2 洗涤排放不达标领来38万元罚款
昨日下午,南宁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还前往南宁市洁骏洗涤部,对该企业整改后的情况进行检查,并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企业有申辩的权利。
执法人员介绍,今年7月,在对邕武路片区的洗涤行业检查排放污水中,发现该企业的锅炉同样燃用木柴、木板,违反了南宁市在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拟罚款8万元;此外,对该企业生产的洗涤排放水经采样监测发现,排放口外排污水水污染物pH值为5.77,超过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对该企业废水超标排放行为处罚30万元,两项拟共计罚款38万元。
今年4月,南宁市实施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应于规定期限内予以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逾期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组织拆除燃煤供热锅炉,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为何还在禁燃区内燃用木柴等高污染燃料,该企业一负责人表示,该企业2009年建厂投产以来,锅炉一直都是燃用木柴,对南宁市重新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相关情况不是很了解,所以锅炉还在使用燃用木柴方式,目前已经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
南宁市环境监察支队主任科员李张磊介绍,燃用高污染燃料会对大气产生一定污染,污水是不能直接排入市政管网的,而企业直接将污水排放出去,会影响到黑臭水体整治。8月份,再次对该企业排放水复检,监测结果显示排放已经合格。目前对其行政处罚仍在走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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