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陆增安 通讯员 巫小凤)为了尝一下水果,而将摊主打成重伤,江南区法院近期就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一名被告人为了品尝荔枝,竟动手伤人将水果摊主的右眼打成重伤。近日,该起案件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张某系江南区吴圩镇的一名农民,平日务农为业,喜好饮酒。2018年7月4日19时许,刚从中午的酒肉酣畅中回魂的张某,在江南区明阳农场菜市买菜时,看到年逾七旬的宋某在路边摆摊卖水果,张某走到果摊旁欲拿宋某的荔枝吃。宋某提醒张某不要吃已经绑好的荔枝,要吃就吃筐里的散荔枝。张某听闻顿生不悦,和宋某发生争吵,用污言秽语辱骂,并对宋某做了一些不雅的动作。随后又对宋某进行殴打,张某的上述殴打行为,导致宋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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