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南宁讯(记者卢荻)因同居女友韦某提出分手并搬走,南宁已婚男子苏某在争执中用刀将韦某捅死。8月8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故意杀人案。
当天上午,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年56岁的被告人苏某被法警押到法庭公开审理。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当庭指控,苏某在合法婚姻存续的情况下,与韦某从2014年12月开始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两人于2016年10月开始,一起租住在南宁市江南区一出租房内。两人同居后经常发生争吵。2018年6月,韦某向苏某提出分手并搬走,两人不再居住在一起。
2018年9月21日,苏某向韦某的朋友杜某发送微信时,表达过要杀害韦某的想法,并让杜某转告韦某。
2018年9月26日上午10时许,苏某和韦某在出租房内见面时发生争执,苏某拿一把单刃尖刀捅刺韦某,致其当场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苏某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苏某本来有家室,但已跟妻子分居多年。在韦某提出分手并搬走后,苏某心有不甘,最后发生悲剧。
在庭审中,被告人苏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只是辩称,韦某提出分手并搬走,是因为“外面有人”。
公诉人当庭反驳称,任何人都不能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不管韦某是否“外面有人”,都不能成为苏某故意杀人的理由。
当天,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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