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蒋文跃)8月10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马某等17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被告人均表示认罪。
青秀区检察院指控,2011年起,被告人马某等17人在南宁以交钱申购虚拟份额的形式,参加以“资本运作”为名的传销组织。该组织要求参加者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并按照“五级三晋制”进行管理,上线人员依照其层级排位、级别和发展下线的人数及申购份额数,瓜分获得非法收益。
该组织发展至今,网络层级超过30级,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其中马某等17人均是“老总”级别人员,是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公诉机关认为,马某等17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7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
由于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合议庭宣布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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