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黎兆齐)对人行道上的机动车违法停放行为,此前由城管部门处罚,近期将改由交警部门进行处罚;交警、城管部门坚持“分工不分家、专业执法、快速处理”的原则,建立完善“警城协作、警城联勤、警城共治”模式,确保人行道车辆管理规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南宁市人行道机动车违停案件执法培训会上了解到的。
昨日,市“大行动”办组织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召开城市道路人行道机动车违停执法培训会。根据相关会议工作部署,确定了“城市道路人行道上机动车违规停放行为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处罚,城市道路人行道上非机动车违规停放行为由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处罚,由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共同负责收集和开展执法取证工作”。
据了解,如今和之前,南宁市人行道上的机动车违法停放行为,由城管部门进行处罚。城管执法人员一般采取张贴违章停放通知书的方式,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相应处罚。但由于该违法行为未能有效录入交警部门车辆信息管理系统中,未能有效约束、震慑违法行为人,加上执法力度不够等原因,导致一些违停车主对城管执法人员开出的罚单置之不理。近期,对于人行道上的机动车违停行为,将改由交警部门进行处罚。
根据责任分工,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为人行道车辆违停执法的主要力量,在(交)警城(管)协作的人行道车辆管理工作中,交警、城管部门坚持“分工不分家、专业执法、快速处理”的原则,对人行道车辆违停行为坚决打击、果断处置,畅通交警、城管执法交互体系,弥补双方人员不足、手段缺失等问题,建立完善“警城协作、警城联勤、警城共治”模式,实现1+1>2的工作目标,确保人行道车辆管理规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为确保人行道车辆违停案件得到有效处置,会上指出,在处理人行道上机动车违停案件时,城管队员要按照流程,规范完成取证工作后,及时移交交警部门进行处罚。同时,加强对案件处理情况的跟踪督查督办,及时反映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提高执法效能,确保案件得到有效处置。预防反弹才是执法的最终目的,城区要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加强巡查检查,强化执法力度,严管重罚,切实提高人行道车辆乱停违法惩罚力度,坚决遏制乱象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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