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韦静)记者昨日从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减免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从今年7月起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始对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采取承诺制方式进行减免不动产登记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通知》明确,针对线下申请业务的企业,如申请人为企业的,需对照国家统计总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在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中勾选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如勾选属于小微企业的,还需同时提交《承诺书》。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进行核验。届时,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依据申请和承诺减免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不动产登记费。
针对线上申请业务的企业,如申请人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需对照国家统计总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在“南宁市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平台”、“邕e登”APP线上申请时需勾选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如勾选属于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企业的,同步在系统确认和提交电子版《承诺书》。届时,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依据申请和承诺减免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不动产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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