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记者/乔晓莹通讯员/蒋环宇)7月11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吴圩法庭受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原告及其代理人自愿签署了首份“非套路贷”案件保证书。
这份保证书的大致内容为:保证案件为非套路贷案件,向法庭作的陈述、提交的证据保证客观真实可靠,如有虚假,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介绍,为有效预防、打击“套路贷”借助民事诉讼途径实现其非法目的,江南区法院首推“非套路贷”案件保证书,旨在切实防范和依法打击“套路贷”,有效治理“放贷人”利用民间借贷监管漏洞实施违法行为的乱象,推动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持续深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良好的金融秩序。今后,该院将探索在涉民间借贷案件全面推广“非套路贷”保证书这一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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