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厅发〔2018〕64号)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十二指出,督察组抽查南宁城镇污水处理厂,发现污泥产生、运输、处置多个环节均存在违规,甚至造假行为,手段花样百出。广西腾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处置南宁市9家污水处理厂污泥。督察发现,该公司上报材料不实,台账与原始记录不符,存在环境风险。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作为生活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部门,失于履责、失于监管,污泥处置乱象丛生,环境污染和隐患十分突出。
二、责任单位
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自治区整改方案措施(一):2019年3月底前,根据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问题线索,组织公安、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对相关企业在污泥处置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核实,形成详细的书面报告。
南宁市整改情况(一):根据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问题线索,南宁市组织公安、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以事实为依据,对相关企业在污泥处置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2018年7月11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将《关于广西腾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泥处置有关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报送自治区迎检工作组转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此后,南宁市再次组织住建、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深入调查核实,于2019年3月底形成《南宁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有关问题调查报告》。根据调查结论,自2016年5月签订《污泥处置协议权利义务转让协议》以来,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处置的过程中,未发现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腾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龙公司”)等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亦未发现上述企业违反国家、自治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但腾龙公司确实存在硬件设施不完善、台账资料不齐全、管理制度不规范等问题,违反《南宁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十二条等有关管理规定,南宁市已按照“立行立改、边督边改”的要求督促腾龙公司落实整改。
自治区整改方案措施(二):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完善计量、监控等硬件设施,建立完善污泥产品转运联单、外运台账、资料档案等管理制度,确保历史存量污泥的处置去向清晰可查。督促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将受托企业相关要求落实情况纳入合同管理内容,不定期进行抽查。
南宁市整改情况(二):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督促企业完成计量、监控等硬件设施安装,并建立完善污泥产品转运联单、外运台账、资料档案等管理制度。腾龙公司专门成立了仓储部,负责原辅料入库、成品出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在双定污泥处置场进出口位置安装了新的电子地磅,进厂污泥全部过磅;营养土出库前在双定处置场作出库过磅,在车辆上贴封条后出库,在平果基地作接收过磅,由第三方运输司机交给改良基地负责人签收拆封,卸料过程现场拍照,连同发货单回执联发回仓储部,制作成台账档案,按照《南宁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保存和接受监督抽查。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金地微生物肥料有限公司、腾龙公司、广西鸿生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四方签订的《污泥处置协议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已于2018年底到期,在重新签订合同时已将污泥处理处置相关工作要求纳入合同条款,相关协议将根据腾龙公司履约情况逐年续签。
自治区整改方案措施(三):2019年6月底前,编制南宁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管理方案,明确监督性检查、监测的相关内容和指标,组织专家评审,由市人民政府印发执行。
南宁市整改情况(三):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6月28日印发实施《南宁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
四、验收情况
验收工作分两步进行:一是对照《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9〕6号),南宁市整改牵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开展自查及现场核查,2019年7月4日,南宁市住建局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南宁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步验收申请,确认已按要求落实了整改措施,实现了整改目标。二是2019年7月5日上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南宁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生态环境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等成立验收工作组,在广西腾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涉及南宁市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监管问题开展初步验收。经查阅整改验收销号台账、随机抽取腾龙公司有关原始台账单据以及现场核查,验收组认为列入自治区和南宁市“回头看”整改方案的三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基本达到“严肃审慎开展污泥处置问题核查,对确实存在的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立行立改,并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全市污泥处置管理”的整改目标,同意南宁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监管问题整改工作通过初步验收。
公示期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5354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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