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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周志英 通讯员 黄东玲)昨日,南宁交警部门曝光了今年1月至6月查处的失驾人员违法信息。据了解,这407名失驾人员违法信息主要集中在记满12分仍驾车,驾驶证吊销或暂扣、扣留期间仍驾车等四种违法行为。
所谓“失驾”,即指当事人在因驾驶证被扣留、暂扣、停止使用、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注销、吊销而丧失驾驶资格的前提下,仍驾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在此次南宁交警部门曝光的407名失驾人员违法信息中,违法行为主要有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满12分仍在驾车、驾驶证吊销后驾车以及驾驶证扣留期间驾车四类。
失驾行为会受到什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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