崭新宽敞的五象新区第一实验小学。 (五象新区管委会供图)
本报记者杨盛
今年7月1日起,《南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条例》依法保护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用地,在大幅提升中小学校、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指标的同时,规范和保护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育环境,如提高生均用地定额标准,住宅建设项目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必须是非营利性质,配套学校、幼儿园要与首期住宅楼同步竣工,企业不按要求移交最高罚50万元并纳入诚信系统等。
提高生均用地定额标准
教育用地不足,原因之一是过去规划设置的学校规模和生均用地面积过低。《条例》细化、提高了城市建成区新规划设置的学校规模标准和生均用地面积标准,如幼儿园提高至17平方米,小学提高至21平方米,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分别提高至25平方米、30平方米;幼儿园标准从原来的7000人口区域设置1所降低至4000人口区域设置1所,大大增加了学校布点。
《条例》还支持在山区、偏远地区建设标准化寄宿制小学等,这意味着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纳入《条例》保护适用范围,解决教育资源用地不足等问题。
小区配套学校、幼儿园须为非营利性
记者走访发现,住宅小区建设中多数配套了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但目前这些幼儿园大部分以营利性质为主。家住凤岭北片区的市民麦女士表示,她家所在小区内的幼儿园每学期收费1.6万元(不包含伙食费),对于一般工薪家庭而言经济压力比较大。
《条例》明确了完善住宅建设项目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相关规定,如明确小区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必须是非营利性质,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独立占地的,以划拨方式供给用地。
配套学校与首期住宅同时交付
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如期动工,但在建设过程中突然停工,或学校建设完成后迟迟不交付使用……这些情况的背后,是开发商代建学校就产权“扯皮”不清。
针对这种情形,《条例》明确了配套建设的具体流程,对“建设时序”关键环节念“紧箍咒”。如,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与开工建设的首期项目做到“五同时”,即同时规划、设计、建设、验收、交付使用。
学校和幼儿园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的要求,将学校和幼儿园移交给教育行政部门,并协助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接管手续。
住宅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未达到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时交付使用要求的,由市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或县住建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处以应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费用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
对未按要求移交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
教育用地规划预留有新规
缓解教育用地不足的情况涉及规划预留用地问题,《条例》从三方面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的规划预留作出明确要求。
一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编制好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将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专项规划纳入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二在编制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造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单元和村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确定的学校规模标准、生均校园用地面积定额标准,兼顾用地选址要求,科学规划预留好足够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并适当预留发展用地。
三对旧改区域内现有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生均校园用地面积低于《条例》标准的问题,明确要求按照标准增加学校、幼儿园用地;对因用地条件限制无法增加的,要在相邻地段予以解决。
此外,《条例》还明确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室、桌球室、歌舞厅等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经营性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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