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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户口不能继承宅基地

来源:南国早报 2019-06-15 16:18   https://www.yybnet.net/

南国早报黄芳整理

已是城镇户口能否继承娘家宅基地

黄女士问:我是南宁市某单位职工,户口是南宁市城镇户口。本人娘家是在南宁市某城中村,娘家的老房子很破旧了。父亲在前两年过世,母亲现年80多岁,我还有个哥哥。请问,我能否继承娘家的宅基地?

林剑律师解答: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部门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可自己建房。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拥有,是不能通过继承所得的,所以拥有城市户口的公民不能再拥有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

签合同时未告知实情应承担赔偿责任

何女士问:几年前,我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一套精装房。2019年3月交房入住后,我才知道开发商在我买的房屋内铺设了公共管道,导致房屋很难重新装修,而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并未告知该情况。开发商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林剑律师解答:虽然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未约定管道铺设内容,但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这一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而房地产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至于赔偿数额,可依据“因房地产公司应告知而未告知、致使何女士多支出的交易成本或者造成的损失部分”来确定。

6月17日(周一)值班律师

上午麦鹰雄广西中善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刑事,房屋买卖或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等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151778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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