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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一段拍摄于南宁白云凤凰岭路口的视频在网上被相互转发,由此引发了一场大讨论。镜头里,一名穿黑色上衣的男子入镜,其因在路口拍摄机动车违法行为被另一名男子质疑,两人发生激烈争执,不同的立场和观点,在网上引来了围观。网友们对此看法不一。当天晚上,南宁交警部门就该事件回应称,合法举报受法律保护,对所谓的“职业举报人”违反举报规则、骗领奖金的行为,交警部门将严肃查处,并欢迎知情市民举报相关线索。
视频热传 车主违法被拍与人发生争执
近日,一段约3分40秒的视频在网上流传。记者浏览该视频了解到,该视频拍摄于白云凤凰岭路口,从两人的对话中可以推断出,拍摄者疑是一名车主,因留意到黑衣行人拍摄行为,遂下车与对方理论。
该车主的不满主要集中于两点:一是觉得该路口标线设置不合理,拐弯车辆变道时易压实线;二是路人拍摄行为欠妥,认为其是职业举报人,其拍摄到的违章行为,能否作为交警处罚的依据?
视频中双方发生争执,各有各的观点。被车主反拍的黑衣男子也表示很不满,其认为车主违章在先,不能怪别人拍摄,如果心疼罚单,就不应该随意违章。此外,他拍摄的不是压实线右拐,而是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
网友热议 路人拍摄能否作为处罚依据
该段视频传到网上后,引发了网友热议。有人觉得,从车主的立场来看,被他人偷拍确实有些不妥,即便是违法了,可这种做法不见得“光明磊落”,让人心生不爽;也有人认为,现在开车野蛮的车主太多了,如果路人随时拍举报违法行为,或可以震慑违法行为,自己是表示支持的;有人认为被拍无所谓,觉得开车不违章,就算有人专门蹲点偷拍也无须担心。此外,还有人认为,该路口违章行为并不突出,车主的行为并没有影响到其他人。
讨论中,还有人提出了疑问,路人拍摄的违法视频,能否作为交警处罚的依据?
已有规定 市民合法举报违法有奖励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从2018年12月1日开始,《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违法有奖举报办法》正式实施以来,市民只要关注南宁交警官方微信公众号“南宁交警”和“南宁交警微发布”,并按照提示在“南宁微交管”的交通违法举报界面,将拍摄的交通违法照片和视频上传,通过审核有效的即可获得30元奖励。
此外,为了防止“职业举报人”的出现,交警部门也规定,每人每月最高举报奖励的上限为600元。据统计,截至今年5月31日,交警部门通过“南宁微交管”小程序平台共受理违法举报信息45618条,审核通过16231条。此举充分调动了群众参与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的积极性,对遏制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热点提问
对于视频在网上引发的议论,昨晚,南宁交警部门对此作出了回应。
1.群众能否举报交通违法行为?
《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条规定:“鼓励公民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设置举报电话、网络服务平台等方式接受公民举报。”因此,市民向交警部门提供交通违法线索、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是完全合法的。
2.群众举报后是否直接处罚?
有的网友认为,设立交通违法举报制度,让群众代替交警进行取证,“群众的取证就是处罚的直接证据”。这种认识并不正确。对群众提供的线索,南宁交警并未单一的直接作为证据使用。除了要对线索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还会在处罚前向被举报人问询,与线索中反映的违法事实进行印证,听取当事人申辩,申辩理由成立的,还会采纳申辩意见。
3.“偷拍”的能否作为处罚依据?
关于隐蔽拍摄在法律上的证据效力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二)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可见,拍摄方式是公开还是隐蔽,不是证据是否合法的标准,“是否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才是判断其是否合法的标准。如拍摄的内容仅为记录交通违法行为,拍摄的用途仅为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则拍摄是合法的。
4.是否侵犯公民隐私权?
公民隐私是指个人享有的生活安宁与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具体包括个人信息的保密权、个人生活不受干扰权和个人事务决定权。行为人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置身于公共环境中,其交通违法行为构成了对公共秩序的破坏,不属于个人隐私。
5.如何防止职业举报?
目前法律上并没有对“职业举报”行为做出限制性规定,但这一行为违背了有奖举报办法鼓励全体市民共同参与交通管理的初衷,对此交警部门不提倡。
对所谓的“职业举报人”违反举报规则、骗领奖金的行为,交警部门将严肃查处,并欢迎知情市民举报相关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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