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潘国武)邕宁区某村村民杨某增等人多次纠集他人到一工地打砸施工机器,阻挠正常施工,结果造成工地一方经济损失180余万元。目前,杨某增等4人涉嫌寻衅滋事已被检察机关批捕,其他涉案人员正在追捕中。
据了解,2014年,邕宁区某村按照法定程序,将一地块出租给广西某开发公司。2017年11月,开发公司进驻工地施工。但不久后的一天中午,10多名男子拿扳手和木棍等器械冲进工地,威胁施工人员“不走开就打死你”,工地被迫停工。随后,来人还拆下工地的围栏挡板,拆掉施工脚手架并打砸施工机器。短短一个月时间,该工地设备多次遭受这伙人的打砸,损失5万余元。为了防止意外发生,开发公司决定通过沟通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
可是沟通工作却一直没有取得进展,开发公司至今也无法组织施工人员进场施工,从而影响了工程进度,造成经济损失180余万元。今年年初,开发公司向南宁市公安局邕宁分局报案。
“我们经过调查发现,该村有超过三分之二的村民已经在相关合同上签字,同意将土地出租给开发公司。”据邕宁分局刑侦大队办案民警介绍,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超过三分之二的村民在合同上签字,合同就可生效。
经过多方走访调查,参与阻挠施工的人中,杨某增、杨某全、杨某忠和杨某奎等4人的身份信息逐渐被警方掌握。4月28日,警方在邕宁辖区陆续将他们抓获。据杨某增等人供述,他们到工地阻挠施工的原因,是土地被出租给该开发公司后,他们对合同内容条款不满意。开发公司正式进场施工之后,杨某增等人就多次到施工工地,以打砸施工机器、拦停施工勾机、拆卸施工道具等方式,对施工现场进行阻挠,以致抗议。
据民警介绍,如果签订合同之后对合同条款有异议,正确的做法是双方进行协商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向职能部门求助,也可以通过司法等合法途径要求撤销合同条款等,这样才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昨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杨某增、杨某全、杨某忠和杨某奎等人因为涉嫌寻衅滋事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警方也同时借此提醒其他涉案人员尽快回来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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