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不同和乐有同是同村的堂兄弟,但因债务问题,两人反目成仇对簿公堂。法院开庭审理及判决生效后,乐不同并未按照判决书要求履行还款义务。5月28日,良庆区法院依法对乐不同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乐不同和乐有同是良庆区大塘镇某村的同村堂兄弟。2017年5月,乐不同急于用钱,向乐有同借款4.5万元。但债务到期后,乐有同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良庆区法院。2018年11月,良庆区法院判决乐不同偿还乐有同借款本金4.5万元,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乐不同未按照判决书要求履行义务。无奈之下,乐有同于今年1月向良庆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期间,执行法官向乐不同住所地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以及传票,他均以外出为由拒不接收,也不履行义务。执行干警多次电话通知他及时履行生效判决,他却置若罔闻,也不按通知要求到法院接受约谈。
法院执行干警调查发现,乐不同住在良庆区大沙田某小区,于5月28日将乐不同拘传至法院。执行法官向乐不同释法明理,要求他履行还款义务,他依然不为所动,并错误地认为民间借贷是民事纠纷,法院不能对其采取拘留措施。为维护司法权威,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法眼观察 :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当今社会更加注重诚信二字。有钱不还,有能力履行拒绝履行,失去的不仅是个人的信用,更有可能承担严重的法律风险。因此,主动履行才是被执行人的唯一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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