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人才成为支撑城市发展不可或缺的因素,全国各大城市都掀起了“抢人大战”。作为广西的首府,南宁也是众多人才想要实现创业梦想的地方。近年来,南宁市频频放出“大招”招揽各地优秀人才,吸引他们到南宁发光发热并跑出“加速度”。
日前,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开展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拟按照高层次人才认定的类别分类实施首次购房补贴,其中A类人才将予以200万元购房补贴。该《通知》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在邕首次购房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补贴
根据《通知》,申请购房补贴的高层次人才,是经南宁市认定的A类、B类、C类以及2018年7月31日以后新引入到南宁市重点支持企业目录以及教育、卫生等重点专业技术领域的D类、E类人才。
《通知》还对“在邕首次购房”进行明确,即规定人才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2018年7月31日前在南宁市城市规划区内无自有住房,2018年7月31日后在南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第一套住房,并且已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或者房屋权属登记。
购房补贴采取分期发放的方式,其中第1年发放金额为购房补贴总额的50%,第2年和第3年均按25%发放。
补贴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且满5年方可交易
根据《通知》,购房补贴的标准,符合条件的A类人才为200万元,B类人才为120万元,C类人才予以60万元购房补贴,D类和E类人才分别予以40万元、20万元补贴。高层次人才购买的第一套住房,自购房补贴发放协议签订之日起满5年方可交易。需要提前交易的,应当先行向市住房保障部门退回相应的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是用于减轻人才在邕购房安居负担,规定购房补贴金额不得超过首次购房房屋总价。按照“1+6”人才政策规定,对高层次人才已经享受产业领域生活补助的,应在购房补贴中扣除。
此外,高层次人才任期内辞职、工作调动不在南宁市服务的,《通知》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向人社部门书面报告,后续未发放的购房补贴予以停发。高层次人才享受补贴购买的第一套住房,自补贴申请受理之日起,未经市住房保障部门同意不得办理撤销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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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19年5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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