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陆增安 通讯员 黄友双 马子惠)以前是生意伙伴,但后来因拖欠工程款引发纠纷,进而反目成仇对簿公堂,后经法官当庭调解,两家公司最终现场结算定纷止争握手言和。近日,江南区法院经开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民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告公司也当庭撤回了反诉申请。
2016年6月,南宁一家安装公司与南宁一家建设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安装公司承接建设公司在某商贸中心的外墙手脚架安装工程。去年2月,工程竣工验收,但建设公司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后,剩余的工程款迟迟不予支付。无奈之下,安装公司于今年3月,一纸诉状将昔日的生意伙伴告上法庭,要求建设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并赔偿相应的违约金。
开庭前,主办法官庭前阅卷后,了解到此案与往常其他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相比,标的额较小,走诉讼程序对双方来说都耗时耗力,得不偿失。而且两家企业此前曾多次合作,主办法官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庭前多次沟通,但建设公司态度强硬,不同意调解。
当日下午,江南区法院经开区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此案。审理过程中,作为被告的建设公司当庭提出反诉,要求原告安装公司退还部分工程款项并赔偿相应的误工损失。鉴于两方企业的施工人员也都到达庭审现场,合议庭认为,此案仍据有调解的可能,当即宣布休庭,并组织双方的代理人及施工人员,结合施工图纸及项目结算单进行现场结算。最终,经合议庭的多方面努力与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对尚欠工程款的金额、还款时间、诉讼费负担等方面进行确认,建设公司也当庭撤回了反诉申请,案件圆满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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