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志英 通讯员 苏哲)5月14日上午,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后勤部原副部长李世贵受贿一案,在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世贵被控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530万元。该案由该院副院长周启华担任审判长,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贺祥成出庭支持公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指控,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李世贵利用职务便利,为深圳某公司、陈某某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等事项中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53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世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审判长主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引导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公诉机关通过多媒体等形式向法庭展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世贵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世贵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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