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系统
目前,管理部门对南宁市停车场的管理信息掌握不全,无法对停车场进行智能化的管理。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这次修订,拟规定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建立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系统,定期组织开展停车场的资源普查,停车场经营者应将其停车服务信息纳入全市停车信息管理系统。
鼓励单位停车场实行错时共享停车
共享停车是盘活现有停车资源、缓解停车难的有效途径。为规范共享停车服务,草案专家论证稿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将自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共享停车。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将有权使用的停车位委托给停车场管理者、经营者实行错时共享停车。
同时,还规定提供互联网停车服务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建立共享停车服务管理制度,并按要求将停车位信息、收费标准等服务信息上传至停车信息管理系统,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保障停车服务信息安全,不得通过非法途径利用停车服务信息牟利。这些规定为推动共享停车模式的发展提供了依据。
对7种情形拟纳入信用记录管理
对违反条例规定但上位法未设置法律责任的行为,这次修订拟明确作出处罚规定。其中,草案专家论证稿明确将7种情形纳入信用记录管理:
(1)停车场经营者擅自改变经批准建成的停车场使用性质或者缩小使用范围的;
(2)停车场经营者不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用的;
(3)车辆停放者不按照规定缴纳停车费的;
(4)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停车位标志、标线,或者擅自引导他人占用道路停车的;
(5)擅自设置车位锁、专用牌等障碍物妨碍道路停车位正常使用的;
(6)擅自收取道路停车费的;
(7)超过约定时段使用共享停车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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