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有道
戴先任
据《南国早报》《新京报》等媒体报道,32只活体穿山甲移交救治,结果却先后死亡,为此,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绿发会),将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救护研究与疫源疫病监测中心作为被告,自治区林业局作为第三人,一起告上法院。
5月6日下午,南宁市中院公开审理该案。此案是该院受理的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于案情复杂,案件将择期另行宣判。
自治区林业局在2017年8月接收了一批由海关查获的32只活体穿山甲,两个多月后,这批穿山甲全部死了。在此期间,绿发会曾提出参与救治的要求,未获同意。绿发会认为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救治不力,将其告上法庭。
案件的主要争议点在于,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是否该为穿山甲死亡负责?原告称,被告应将检疫合格的8只穿山甲放归大自然;而被告则认为,这些穿山甲是走私进境,野生动物本身带有细菌和病毒,贸然放生对生态可能造成破坏。
这些穿山甲是否死于救治不力?这正是本案的最大争议与看点所在。早在绿发会提起这起公益民事诉讼之前,接收到的穿山甲是进行放生还是进行人工繁育,就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而受到相关部门救助的穿山甲死亡率太高,这一问题一直存在,这让穿山甲救助问题陷入严重的困境。所以,这起全国首例穿山甲公益诉讼案值得关注的关键之处,在于该如何对穿山甲实施更好的救助,从而保护好这一极度濒危物种。
现在的问题是,走私进境的穿山甲,往往曾经受到走私团伙的暴力对待,加上长时间运输过程中恶劣的环境,救助成活本身就很困难,而国内的穿山甲人工养殖与繁育技术都不过关,这些都是造成穿山甲在救助之下大量死亡的原因。
由此看来,此案最终谁输谁赢已不太重要,重要的是能否推动我们尽快走出穿山甲保护困境。也就是说,这起案件更多是技术之争。对此,政府部门应重视起来,加大财政投入,鼓励与引导科研机构与有技术优势的企业联合起来,攻关穿山甲驯养繁殖技术。而对绿发会呼吁的建立穿山甲野外放归机制,也要予以充分考虑,如果符合放归条件,就有必要将穿山甲放归大自然。
拯救穿山甲这一濒危物种,需要各方多一些团结与互助,少一些误解与冲突,也需要相关各方有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形成解决问题的合力,尽早走出穿山甲保护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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