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南宁市面上的网约车对外观没有统一的标示要求。南国早报记者 邹财麟摄
南国早报记者郭燕群实习生许丽思
5月6日,南宁市司法局就制定《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召开专家论证会和立法座谈会。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网约车车辆类型、参数、性能、退出机制等要求,明确网约车禁止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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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排量能否从事网约车经营
网约车目前的准入条件是否合理、外部是否应该设置显眼标识?当天,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等,围绕网约车的车辆类型、参数、性能等管理要求展开了热议。
对网约车辆的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明确为: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等新能源车辆,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且综合工况续航里程不小于250千米;非新能源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且排气量不小于1.6升(误差值在50毫升以内);车辆初始登记日期至申请之日的时间间隔未超过3年;外观颜色明显区分于巡游出租汽车,在车辆内明显位置设置网约车标识,公示从业人员信息和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投诉电话;车辆外部不得设置网约车相关标识,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等服务设施。
据介绍,南宁市现有巡游出租汽车均为中档轿车,计税价格在9万元左右,排量为1.6L或1.8L。为了体现网约车高品质、差异化的出行服务,引导网约车实现错位经营,同时也为了体现国家提倡优先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思想,在参考周边同等规模城市网约车标准的基础后,作出了上述规定。
在论证中,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汽车系教授吴飞提出,2017年实施细则和征求意见稿对网约车发动机的要求是排量为1.6L,但近几年经过技术发展,1.2T的发动机和1.6L发动机相比,环保性和经济性更好,甚至优于1.6L发动机的性能,且目前有不少品牌车都采用“T”发动机,这是这近年来汽车发动机的发展方向。他建议,在车辆参数、性能等方面,增加“1.2T排量发动机”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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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能否在外部设置标识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网约车辆外部不得设置网约车相关标识”。对此,有专家提出疑惑,认为网约车和私家车在外观上不好区分,很多时候明明网约车到了约定地点,乘客还得再打电话确认是哪一辆车,“网约车为何不能在外部贴上标识”?
与会的一名网约车司机代表认为,如果网约车在外部设标识,容易出现乘客不用网约、扬招可停的情况。这样一来,有可能乘客会诱导司机与自己线下议价,而司机取消订单线下接客后平台也监管不到,乘客安全就不能保障。
南宁市交通运输管理局的与会人员也解释说,网约车不能在车外贴标识,一方面是避免容易辨认,招手即停,与巡游车争抢市场;另一方面,一些将私家车用于网约运营的司机也不想贴上明显标识,因为车子在不从事网约车运营的时候还要自用。
对此,也有意见提出,网约车是否应该在外部贴标识并不是主要问题,而是应该规范网约车扬招的行为,比如设定处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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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规划有序发展网约车
与会专家提出,网约车发展越来越复杂,他曾经看到“招滴滴车司机,无车也可以”等内容的招聘广告。目前从事网约车职业,存在这样的情况:一种是司机有网约车从业资格证但却没有自己的车;另一种则是司机有车但是自己不开,把车发包给租赁平台用于网约车运营。专家建议,这种具体情况应该在规章制定中加以规范和管理。
目前,网约车准入门槛没有数量限制,而是由市场调节,容易一哄而上出现市场乱象,如果“管死”,又不能解决“打车难”等问题。来自自治区司法厅的专家建议审慎行使权力,推进政务公开,例如可考虑根据南宁城市特点和市民出行多样化的需求,编制网约车发展规划,建立运力动态监测机制,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信息,由从业者自行根据运力来判断、选择是否进入市场,从而引导网约车有序发展。
吴飞认为,为保障乘客安全,对驾驶员应该有更高要求,他建议增加“3年内无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证明内容。来自自治区人大法工委的专家认为,征求意见稿目前对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方面的规定比较原则,应该更具体细化,增加具有南宁地方特色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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