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南宁讯(记者刘冬莲)近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印发《全区“产业大招商”用地保障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采取多项措施保障“产业大招商”用地,助力我区实现2019年全区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完成8210亿元的目标。
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根据《方案》,我区将对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的“产业大招商”项目,由自治区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并实行用地指标核销制;其他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市县两级自然资源部门从切块指标中予以优先保障。
《方案》提出,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或投资土地整治项目,落实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耕地占补平衡。同时,探索建立自治区补充耕地调剂库,在符合有关条件的情况下,优先调剂保障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的自治区产业大招商项目耕地占补平衡。
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为进一步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方案》提出,实行“增存挂钩”机制,鼓励各市积极推进闲置、低效土地再开发利用,增加存量土地供给;鼓励企业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的方式,将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用于“产业大招商”中国家支持的项目开发建设,比如新兴产业、健康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
“产业大招商”中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先进制造业、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的,经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和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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