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 盛
5月6日,南宁市司法局召开《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草案)》)立法专家论证会和征求意见座谈会,邀请专家学者、相关企业代表、驾驶员代表、市民等社会各界人士共同探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
近年来,网约车管理日益引起大众关注,与会人员从细节入手,围绕车辆准入、驾驶员准入门槛等问题进行研究,针对网约车的安全监管问题,提出了许多补充意见。
关键词:车辆准入
建议增加不同排量的车型准入资格
《若干规定(草案)》对车辆类型等方面作出了细则规定,包括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等新能源车辆,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且综合工况续航里程不小于250千米;非新能源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且排气量不小于1.6升(误差值在50毫升以内)等。
有专家和学者认为,从汽车发展技术层面来看,在车辆类型方面可考虑增加1.2T和1.4T排量的汽车准入资格,这两个排量的汽车类型有利于环保,乘坐舒适性也较好。
对于车辆初始登记日期至申请之日时间间隔未超过三年的规定,不少专家和学者提出,如果从安全性和舒适性考虑,除规定“三年”的准入设定之外,还应将车子是否发生过重大事故考虑在内,建议对准入车辆增加“没有发生过重大事故的”从严规定。
关键词:安全措施
建议将驾驶员行为纳入信用体系监管
近年来,社会上发生一些与网约车有关的刑事案件,让不少乘客尤其是女性乘客心有顾虑。与会代表认为,这与当前网约车对驾驶员准入门槛和监管方面存在缺失有关。
有学者提出,除对车辆准入提出要求外,还应对驾驶员从业资格提高标准,增加驾驶员近三年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证明。
但也有专家认为,《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已对驾驶员从业资格做出了具体要求,《若干规定》只是简化驾驶员提供材料的环节,并未放松驾驶员准入资格。
也有专家提出,应把网约车驾驶员行为纳入信用系统的监管,进一步约束驾驶员的行为。
关键词:市场监管
建议增加规范网约车运营秩序的规定
网约车市场运营问题同样不容忽视。有专家举例,有的私家车在车身上打出“招滴滴司机,无车也可以进入”的广告,很可能存在一个现象,即有些人申请准入资格后转租给他人,造成监管上的漏洞。
对此,与会代表纷纷赞同,应结合实际情况,对目前网约车市场运营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做补充规定。
而对“车辆外部不得设置网约车相关标识,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等服务设施”的规定,有专家认为,不便于乘客乘车需要。对于执法部门担心的网约车变巡游车的问题,有专家认为可从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方面去另行设立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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