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记者/周珂通讯员/党舒)5月4日,记者从自治区司法厅获悉,今年自治区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已印发,安排完成立法项目12件,另外,还安排了预备项目11件。
据介绍,我区今年政府立法工作的重点是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完成有关证明事项、民营经济发展、机构改革、生态环境和民生等急需制定或者修改的立法项目。
自治区司法厅介绍,经组织专家对区直部门报送的立法建议项目进行统一评审论证,并与区直有关部门沟通后,综合考虑,提出了政府今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今年完成项目12件,其中地方性法规8件,即“打包”修改、废止证明事项、机构改革涉及的地方性法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地方金融工作条例、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修改)、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修改)、水污染防治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修改);政府规章4件,即“打包”修改、废止证明事项、机构改革涉及的政府规章、宗教事务管理办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此外,我区今年安排有预备项目11件,其中地方性法规9件,即城市管理执法条例、林木种苗管理条例(修订)、农村用水供水条例、农村公路管理条例、无线电管理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办法、学前教育条例、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修订)、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政府规章2件,即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修订)、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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