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陆增安 通讯员 劳开杜
近日,江南区法院苏圩法庭就成功调解了三起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务纠纷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五一劳动节将至,法官准备了—份“维权锦囊”,提醒广大农民工朋友维权不仅要注意搜集证据,还要冷静理智地学会用法律维权。
案由:包工头恶意欠薪被诉至法院
梁某在2017年陆续雇佣左某、莫某、韦某三名农民工从事铺地砖工程。双方约定,梁某拿到业主支付的工程款后,即支付劳动报酬。然而,工程完成,梁某拿到工程款后并未支付劳动报酬。
三名农民工催讨无果后,于去年6月要求梁某分别出具了欠条,并要求梁某于今年2月份一次性付清所拖欠的劳动报酬。但梁某仍以资金链断裂为由,迟迟不结清拖欠的劳动报酬。今年3月,三名农民工分别向江南区法院苏圩法庭提起诉讼。
庭审当日,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对拖欠的劳动报酬金额争议不大,便向双方释法说理。最终,双方在法庭调解阶段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梁某同意在“五一”前分两期付清劳动报酬。
提醒:农民工维权务必注意搜集证据
据了解,建筑工地是农民工集聚的地方,也是容易出现拖欠工资的地方。“年年干活儿年年欠薪年年讨薪”,成了不少务工人员心头的痛。外来务工人员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在入职前先签约,能签订书面合同的,就不要口头约定。在签订合同前充分了解雇主的基本情况,尽量与用工者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其中载明用工者与务工者的基本信息,用工时间、劳务费的结算方式等基本条款。若用工者出具欠条,则欠条上要载明付款人、收款人、付款期限、逾期支付利息等事项,落款处签名务必保证是实际用工者本人签名。
被拖欠工资,应当通过正当途径解决,学会用法律维权。平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书工资单、工资卡或者工作量单,保留好双方之间的已付款明细、劳务合同、欠条等证据,必要时请同事出来作证,尽快寻求正当的公力救济途径。
工地业主或包工头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可以向各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或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可到法院起诉,如果掏不起打官司的钱,也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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