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贯彻落实,切实做好2018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汇算清缴范围
在南宁市税务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查账征收及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包括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二级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分支机构)。
二、汇算清缴时间
纳税人应在2019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结清全年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汇算清缴内容
纳税人依照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自行计算2018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确定2018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于2019年5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分支机构根据总机构计算分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进行汇算清缴。
四、汇算清缴填报资料(含关联申报)
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及相关附表(2018年修订);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
(二)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三)年度财务报表。
(四)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期间费用明细表》,上述表单相关数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中直接填写即可。
(五)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六)企业在年度纳税申报及享受优惠事项前,无需再履行备案手续。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五、汇算清缴申报方式
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可实行网上申报(推荐)和上门申报两种方式。为了纳税人便捷办税,建议尽量采取网报方式进行错峰申报。
(一)网上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http://etax.guangxi.chinatax.gov.cn:9711/web/dzswj/ythclient/mh.html;
(二)上门申报:可到南宁市各办税大厅进行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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