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挖断道路阻拦货车通行 警方供图
■本报记者 潘国武 通讯员 祁玮
合同款已经支付,兴宁区三塘镇某村的部分村民却以“进出的车辆要倒泥,必须给过路费”等名义问要钱。运输公司为了息事宁人,先后多次总共支付70多万元“过路费”。昨日,记者从兴宁警方了解到,日前查处了两起收取所谓“过路费”案件,14名涉案人员落网。其中,有4名公职人员参与收取“过路费”,已经被移送兴宁区纪委监委审查。
案例1 村民堵路强收70多万元过路费
去年,南宁市一家运输公司(以下简称运输公司)与兴宁区三塘镇某村签订两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并支付了合同款。随后,运输公司依法办理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准备把承包的430亩土地用作消纳场。然而,当运输公司的泥头车准备进场施工的时候,却遭到了部分村民阻挠。
据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刑侦三大队的办案民警介绍,村民以“进出的车辆要倒泥,必须要给过路费”等名义问要钱。事发后,民警赶到现场时,拦路的村民已经分散离开。可民警转身一走,村民又会聚集起来堵路阻挠施工。运输公司为了息事宁人,先后多次将70多万元的“过路费”转给村民王某迎、王某升等人,因为经营压力太大,运输公司最终于今年2月19日报警。
警方随后从村委调阅相关的承包合同以及运输公司发放承包租金等的材料,确认那块土地是通过合法承包,并已支付了承包租金,涉及村民也都签字并领到了租金。2月20日,嫌疑人王某升和王某迎被警方抓获。3月30日上午,王某明等5名嫌疑人落网。嫌疑人落网后,对多次向运输公司进行敲诈勒索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嫌疑人王某迎、王某升因涉嫌敲诈勒索已被依法逮捕,王某明等5名嫌疑人涉嫌敲诈勒索已被刑事拘留。
案例2 4名公职人员移送纪委监委审查
同样遭遇“路霸”欺压的,还有受害人陈女士。2016年,陈女士获得兴宁区昆仑镇某村一片山林的采伐权,并办理相关砍伐手续。2017年5月26日下午,陈女士的运输车辆从林区往外运送木材时被人阻拦,村民提出要求:“林区道路是我们村的山地,运木就要给过路费。”
此后,村民多次通过拦路、挖路等方式,阻止陈女士的运木车辆通行。砍伐的木材运不出去,很多都烂在了林场里,损失不小。随后,陈女士跟村民黄某平、黄某伟和黄某泽协商,约定由陈女士支付30000元“过路费”给村民。
今年4月4日,陈女士向兴宁警方报案。当天下午,民警在安武大道等处,相继将黄某平等7名嫌疑人抓获。7人落网后,对敲诈勒索钱财的行为供认不讳。据警方介绍,这起案件中的7名嫌疑人,涉嫌敲诈勒索已经被送刑事拘留。值得注意的是,7名嫌疑人中有4人为公职人员。目前,这4名公职人员已经被移送兴宁区纪委监委审查。
据了解,截至今年4月,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共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1个,涉恶团伙5个,共破获九类涉恶罪名案件85起,依法查封冻结资产458.7万元,延伸打击通信诈骗、传销、制贩毒等案件,查封冻结涉案资产1.02亿元,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595人,刑事拘留462人,逮捕2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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