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凌剑伊
今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还能用上住房公积金,大大减轻了缴存职工的经济负担。昨日,记者从南宁住房公积金区直分中心获悉,为加大对区直单位职工改善居住条件的支持力度,该中心日前下发了《关于住宅加装电梯和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买电梯及施工费用。另外,无房职工家庭租住商品住房的,每人每月最高提取限额上调至720元。
住宅加装电梯 公积金提取额不超实际支付费用
今年,南宁市老旧小区掀起了“加装”热潮。记者走访了解到,由于建设时经济条件有限,不少老旧小区没有设计安装电梯,给居民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尤其是一些腿脚不便的老年人,给他们的出行造成不少困扰。为此,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呼声越来越高,也成为不少市民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之一。
自治区住建厅专门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为加大对区直单位职工改善居住条件的支持力度,南宁住房公积金区直分中心也下发了《通知》,明确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时间在支付购买电梯及施工费用起两年内,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购买电梯和加装施工的费用。
缴存职工一次性付清购买电梯及施工费用的,可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分期支付购买电梯及施工费用的可以申请分次提取,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部分不再补提。另外,对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改售房款及获财政资金补贴用来支付住宅加装电梯费用的部分,不计入提取额度。
无房职工租房 每人每月最高提取公积金限额720元
无房职工租住商品房可以提取公积金,这是早已明确的消息。早在2015年,南宁住房公积金区直分中心就下发通知称,在区直分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南宁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正常缴存职工,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提取额度方面,租住廉租房和公租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当期实际支付的租房费用;租住商品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当期实际支付的租房费用。单身家庭月最高提取额为480元,已婚家庭月最高提取额为840元。租住商品住房的月提取额上限随南宁市租房租金水平调整而适当调整,计算始点为2015年1月1日。
为了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此次《通知》还对租房提取明确提出了要求,无房职工家庭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计算标准由按家庭计算调整为按个人计算。租住商品住房的,每人每月最高提取限额调整为720元。也就意味着,过去单身家庭提取额度从480元提高到720元,提高了240元,上涨幅度较大。
《通知》还提醒,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计算始点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仍按《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温馨提醒
广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以下原件:
1.身份证。
2.房屋产权证明(如尚未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属商品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和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属保障性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和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原房屋已预留电梯井的,则提供原房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加装电梯协议(按梯号或单元为单位,含各业主电梯设备采购、安装等费用分摊协议)。
5.付款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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