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陆增安 通讯员 黄昕如
未成年人处于人生发展初级阶段,在自我保护、辨别是非、社会经验等方面有待提升,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理应得到更多的关爱和呵护。但现实中,一些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事件屡见不鲜。近日,江南区法院对外发布了几起近期审理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件,并结合近年来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维权工作新模式对案件进行剖析。
案例一父母离异 双胞胎女儿抚养费如何分配?
8岁多的朵朵(化名)和花花(化名)是一对双胞胎姐妹,3年前父母协商离婚,小姐妹由母亲张某抚养,父亲黄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可实际上,黄某对抚养费消极应对,每次都要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才能拿到抚养费。张某遂以女儿作为原告,自己作为法定代理人,将黄某告上江南区法院,要求黄某每月支付4500元的抚养费给两个女儿。
当事人双方对抚养费分歧大,法官开庭前向当事双方发出《财产收入情况申报令》,强制要求申报财产,这也是南宁市首例因抚养费纠纷,被强制要求申报财产的父母。最终,法院根据父母的收入情况,判决确定了子女的抚养权,并对抚养费的给付、探望权的行使做了妥善处理 。
江南区法院家未庭副庭长费昌祥点评:在审理的抚养费纠纷案件中,不诚信诉讼行为较为突出。未携带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往往为了拒绝履行抚养义务,声称自己收入低。而未成年的子女作为原告,在父母离婚后,难以搜集证据证明对方有支付能力。为此推出抚养费纠纷财产申报制度,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申报自己的财产收入情况,以确定合理的抚养费金额,保障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同时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使未成年子女更快地拿到抚养费。
案例二家庭矛盾 别让孩子左右为难“受夹板气”
刚上高一的小蒋没有想到,母亲会到法院起诉要与父亲离婚。她内心希望父母不要分开,但在强势的母亲和平时很少沟通的父亲面前,她左右为难,经常“受夹板气”,不知道可以做些什么。在小蒋迷茫之时,江南区“青空间”菠萝岭社工服务站的社工小梁找到了她,与她沟通,在细致了解她家庭情况的基础上,指导她为父母关系的缓和做出自己的努力。最终,小蒋的母亲决定撤诉,在这场家庭纠纷中,小蒋的权益得到了最大限度保护。结案后,小梁依然与小蒋及其家人保持联系,通过回访的形式,了解小蒋一家的情况。
江南区法院家未庭副庭长李姗姗点评:近年来,家事案件数量逐年上升、类型趋于复杂多样、矛盾化解难度加大,青少年事务社工参与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的调解,可以充分发挥青少年事务社工善于做群众工作、做青少年工作的优势,进一步促进涉及未成年人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江南区“青空间”菠萝岭社工服务站的社工小梁点评:涉未成年人家事审判最让人揪心,有些家庭破裂了,孩子受苦;即使勉强在一起,孩子还是受苦。我们能做的就是尽最大力量,帮助解决每一个困难孩子的问题。
案例三化解矛盾 法官庭后跟进为孩子筑起“防护墙”
章某和黎某结婚5年,因章某发现黎某婚内出轨而到法院起诉离婚。在庭审阶段,双方情绪激动,章某甚至扬言离婚后与黎某老死不相往来。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同意离婚,并约定4岁的儿子由章某抚养,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并探视孩子一次。结案后,法官分别加了双方的微信号,建立微信群。起初,群里只有法官每月让黎某给付抚养费、探视孩子的提醒留言,渐渐地,黎某和章某开始在群里问法官一些法律问题,最后两人约定探视孩子的时间、商量抚养费事宜也在群里进行,双方的情绪变得冷静,真正实现了家事纠纷在“家”解决。
江南区法院家未庭副庭长费昌祥点评:在涉及子女抚养的离婚案件中,判决后的执行问题是一个普遍难题。有的当事人在拿到判决书后,索要抚养费、探视子女只能依靠每个月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针对这一难题,在对家事案件审结后持续跟进的过程中,该院探索出“家事案件执行预介入”的工作方式。法官以第三方的角色提前介入可能进入执行的案件,通过与当事人的有效沟通,缓解双方的矛盾,预防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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