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梁静 通讯员 姚晓军
昨日,记者从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市场分局获悉,今年第一季度受理汽车消费投诉206起,主要集中在几大类型:售后维修和服务类、合同类、质量类、其他投诉。质量类、售后服务类投诉占比高达55.82%。其中,消费投诉量较大的品牌为大众、日产、别克、奔驰、奥迪。
■典型案例
案例
1
汽车自燃,13万元财损难认定
市场监管部门:协商不成可走司法途径维权
去年12月,北海的王女士在南宁某4S店购买了一辆奥迪A3汽车,今年1月26日车子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发生自燃,检测机构出具的鉴定结果为“电气系统故障造成车辆起火燃烧”。对此,4S店及汽车厂商针对车辆的损毁做了赔偿,消费者对此部分无异议。
王女士诉称,其因筹备婚礼,在车内放置有现金、首饰、衣物等物品,总计价值13万元,车辆突然燃烧致使车上物品被烧毁,故其要求4S店赔偿此部分财物损失。因部分财物烧毁严重无法辨认,故双方对烧毁财物的价值产生了分歧。
就此,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因为双方分歧太大,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最终终止调解,其建议王女士通过诉讼处理此事。
消费提示:在这个案例中,争议的焦点是汽车自燃造成的车辆本体之外的其他受损财物的赔偿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建议消费者,在此类事件中应注意:一、尽可能保留证据,这对于赔偿责任的认定很有帮助;二、关于此类损失,如双方协商不成,经行政机关协调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案例
2
保养劵未盖公章,销售员离职难退还
市场监管部门:员工离职不能成为拒兑理由
庞女士在南宁某4S店购买了一辆别克汽车,当时商家赠送了一张汽车保养券,有效期为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日前,庞女士使用时却被告知,汽车保养券无效。庞女士认为商家不提供服务的行为违约。
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得知,因保养券没有盖公司财务章,真实度存疑,有可能是经办销售员工的个人行为,但该员工已离职。市场监管部门认为,商家与消费者已达成合同约定,不应以员工离职为由拒绝履行承诺。经协调,商家同意庞女士使用该券。
消费提示:消费者可在合同备注,并妥善保管消费凭据及相关证据,如遇消费纠纷,可更有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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