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王斯通讯员陈延光)乃某建新房,并取得了准建证,可邻居李某认为乃某新房的基脚线越界,占用了公共通道,遂赶走工人阻挠建设。因为这条线,这两个邻居纠葛两年多,打了两场官司,最终李某败诉。可李某却并不服气,不肯主动履行义务。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上门强制执行,4月10日,李某将2600元的诉讼费等交到了法院,邻里终握手言和。
乃某在南宁市济南路×号有一块宅基地。2016年10月,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之后,乃某请来了工人,在该宅基地上建新房。就在工人们忙着砌基脚线时,邻居李某以该房屋的基脚线超过了公共通道,连至其家中为由,赶走乃某雇佣的施工工人,阻碍建房,并一度发生冲突。双方争执不下,李某申请社区调解委员会对争议进行了调解,经多次协商未果。
新房盖不成,2017年1月,乃某将李某告上南宁市兴宁区法院,要求李某停止妨害。法院审理之后认定,2013年10月南宁市规划局向乃某颁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允许其进行私房改建。2015年5月,兴宁区住建局向乃某颁发了《南宁市私有房屋建筑工程开工证》,准予施工,开工证有效期3年。因此,乃某在济南路×号新建房屋的行为是合法的。
而李某却坚称,乃某建房越界,超出规划局批准的红线图。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乃某的申请,法院委托测绘公司对其新建房施工范围是否超出市规划局批准的用地范围进行了测绘,测绘结果显示没有超出批准的范围。由此,兴宁区法院遂判决李某停止对乃某在其宅基地上进行施工建设的行为所进行的妨害。鉴定费2500元由李某负担。
一审判决之后,李某不服提起上诉,2018年12月,南宁市中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2019年1月,乃某向兴宁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与李某释法说理,但李某却只肯出一半鉴定费。法官搬出了“六尺巷”的典故,希望这对邻里能化干戈为玉帛。最终,李某意识到了错误,表示尊重法院的判决,不再对乃某施工的行为进行妨害。李某向法院交来了诉讼费、鉴定费等共计2600元。
纠葛两年多,无论是建房的人工成本,还是建筑材料成本都涨了不少,乃某虽有些无奈,但也看开了,邻里还是以和气为贵,双方终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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