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讯
本报南宁讯(记者/奚振海)记者从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自治区党委编办近日作出批复,同意在全区14个设区市设置药品监督管理检查分局,为自治区药品监管局派出机构。各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以及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现场检查、复查,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机构改革后,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监管任务成倍增加,派驻机构的设置将更能够满足机构改革后药品监管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将职能聚焦于药品监管职责的落实,实现就近监管,及时发现、消除药品安全隐患,及时处置药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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