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韦薇 通讯员 陈延光)相邻而居的两家人,一家在原地施工翻建新房,另一家却对其进行阻拦。近日,兴宁区法院执结这个纠纷跨度长达两年多的排除妨害案件,被执行人李某也因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
2016年10月,乃某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之后准备在兴宁区济南路×号建设新房,邻居李某以房屋建设的基脚线超过了公共通道连至其家中为由赶走乃某雇佣的施工工人,阻碍建房并发生冲突。双方争执不下,李某申请社区调解委员会对争议进行了调解,经多次协商未果。2017年1月,申请执行人乃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被执行人李某停止妨害他建房。
法院审理之后认定,原告乃某于济南路×号新建房屋的行为是合法的,2013年10月南宁市规划局允许乃某进行私房改建;2015年5月,兴宁区住建局准予施工,开工证有效期三年。在诉讼过程中,根据原告的申请,法院委托测绘公司对原告新建房施工范围是否超出市规划局批准的用地范围进行了测绘,测绘结果显示没有超出批准的范围。
兴宁区法院判决被告李某停止对原告乃某在济南路×号按照规划局批准的红线图进行施工建设的行为所进行的妨害。鉴定费2500元由被告李某负担。一审判决之后,被告李某不服提起上诉,南宁市中院于2018年12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近日,原告乃某向兴宁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与李某释法说理,希望既是案件当事人又是邻里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能化干戈为玉帛,做到案结事了。
最终,被执行人李某意识到了错误,表示愿意尊重法院的判决,不再对乃某施工的行为进行妨害,双方取得了互谅互让,李某承担了诉讼费、鉴定费、执行费共计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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