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南宁讯(记者王斯通讯员周莹)夫妻协议离婚仅10天,男子意外去世留下一套房产。虽然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该房产留给前妻,但由于男子的父亲后于他去世,其兄弟姐妹认为他们对该房也有权继承。双方闹上法院。
陆某和刘某曾是夫妻,结婚30多年,育有两个女儿。2011年7月,夫妻俩在江南区某小区购买了一套房产。一个月后,两人协议离婚,并约定,两人共有的该套房屋归妻子陆某所有。离婚仅10天后,刘某意外去世。刘某的母亲先于他去世,父亲则在2012年3月去世。
刘某的兄弟姐妹认为,刘某与陆某已离婚,刘某未留下遗嘱,而其父亲又后于刘某去世,该套房产他们也有份继承。陆某则拿出离婚协议书,称刘某在协议中已约定该房产归陆某所有,所以该房产应由她一人继承。
双方争执不下。2019年1月,陆某将前夫刘某的兄弟姐妹及侄子共7人,告上江南区法院经开区法庭。
今年3月6日,该案公开审理。合议庭在审查了所有材料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陆某提交的证据确实充分,涉案房屋是陆某与刘某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陆某与刘某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对协议的有效性予以确认。法院遂当庭宣判,涉案房屋的所有权归陆某所有。判决书在送达给当事人后,各方均未提起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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