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潘国武)去年11月,兰女士在秀厢大道一家房地产公司支付购房首付款后,无法办理房贷。当她要求退回首付款时,房地产公司置业顾问劝其“花钱疏通关系再办理房贷”(详见本报3月2日第06版)。昨日,兰女士给记者打来电话说,此事经《南宁晚报》报道后,房地产公司已退回36.85万元购房款。
兰女士想在南宁购买一套商品房。2018年,她到南宁部分楼盘咨询购买商品房事宜时被告知,由于她已年满54周岁,加上其他方面的原因,她在银行办理不了房贷。然而,秀厢大道某房地产公司置业顾问却表示办理房贷“没问题”。
同年11月,兰女士在这家房地产公司看中一套商品房,并按置业顾问的要求签订购房合同,前后共支付了36万余元购房首付款。随后,兰女士在置业顾问的陪同下,到南宁两家银行咨询后都无法办理房贷。购房无望的兰女士要求退回在该公司的购房首付款,但置业顾问却不停地游说,并要求兰女士“花钱疏通关系再办理房贷”。
兰女士说,这36万余元首付款是她的血汗钱,为了能讨回这笔钱,她多次向多个部门反映情况,结果均被告知,房地产公司的置业顾问是口头承诺和游说,兰女士没有直接证据,维权起来比较被动。
随后,兰女士拨打《南宁晚报》新闻热线电话0771-5530111求助。兰女士介绍,《南宁晚报》对她的“遭遇”进行采访报道后,房地产公司相关负责人在3月6日主动给她打来电话称,公司已按程序把她申请退款的材料上报。
昨日,兰女士给记者打来电话,截至4月4日,她银行账户已收到4笔退款,共计36.85万元。她借此提醒其他市民,购房时如果有相关承诺,最好让房地产公司补充到合同条款中,这样才有利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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