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凌剑伊)平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缴存职工注意了,4月起,南宁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有新调整。日前,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2018年6月30日起停止办理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结合南宁市实际,2019年4月1日起,租住商品住房的无房职工,每人每月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调整为720元。该通知有效期为5年。
2015年起,为了鼓励住房消费,广西出台政策允许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这种情况从去年6月30日起已有所改变。通知指出,去年6月30日起停止办理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
去年3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对湖南、广西、江西等省(自治区)部分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专题调研,提出了“严禁随意扩大住房公积金用途,取消装修提取和装修贷款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使用政策”的要求。要求各地规范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广西应取消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精神,要防止提取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去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区公安厅印发了《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要求当年6月底前取消装修提取政策。不过,广西优先支持租房提取,重点支持缴存地或户籍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提取,目前,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实现了网上租房提取公积金业务。
此外,通知还对最高限额方面进行了调整。通知指出,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及时对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进行调整,经管委会审批后执行。调整后,较之前每人每月的最高提取限额480元提高了240元,即720元,更好地满足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求。
(备注:南宁市城区商品住房租金均价是依据《关于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推算确定为12元/㎡·月;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依据《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三条“ 新建成套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六十平方米以内” 的规定确定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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