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南宁讯(记者王斯通讯员黄友双)南宁的陈某将自己的越野车借给朋友覃某,结果覃某在路上出了车祸,负事故全责。那么,1.56万元维修费该由谁赔?4月3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经开区法庭通报该案结果,因覃某驾驶证过期,陈某未检查,双方均有过错,陈某和覃某要共同赔偿。
2017年8月,覃某向陈某借车,出于朋友情谊,陈某将自己的越野车借给了覃某。覃某在驾驶车辆时,由于操作不当,撞上在路口等候信号灯的廖某驾驶的小轿车,导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后交警认定,覃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已经过期,且行车操作不规范,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廖某无需担责。
廖某将车辆送至4S店维修,修车费1.56万元。覃某没钱支付,便向廖某出具一张欠条,确认欠廖某修车费1.56万元,定于2017年10月还清。车主陈某也在该欠条上签了字,愿意与覃某一同承担还款责任。之后,覃某和陈某均未兑现承诺,廖某将两人及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汽车修理费。
法院认为,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覃某未确保安全行驶而致事故发生,且事故发生时其机动车驾驶证已经过期一年两个月,属于无证驾驶,覃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车主陈某将车辆出借给覃某之前,并未检查其驾驶证的有效期限,对该事故的发生有过错,也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廖某修车费,不足部分,由驾驶员覃某与车主陈某共同赔偿。
法官提醒车友,行车有风险,借车需谨慎。车主在借车时切记检查车况,存在隐患可能的,应当及时维修,不能出借;查验借车人有无合法驾照,驾照是否过期,驾照的准驾车型与车辆是否符合;查验借车人有无喝酒、吸毒等不适合驾驶车辆的情形;按时为车辆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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