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石慧琼整理
父母以孩子的名义买房子女可否想卖就卖
黄女士问:十多年前,我以儿子的名义在南宁某地段买了一套房子,房产登记在儿子名下。现在儿子结婚了,没有经过我们同意想卖此房,认为是我们无偿赠与的,他可以随便卖。请问儿子的说法是否正确?
林剑律师解答:本案房产在没有财产所有人明确表示为赠与的情况下,应视为父母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应负有偿还义务。至于是否要求子女偿还,系父母行使单方权利范畴,与债权本身的客观存在无关。从公序良俗角度来讲,不能将父母的资助认定为理所当然的赠与。
帮工关系不用缴社保说法是否成立
陈先生问:2018年,我帮一名专卖青菜的老板打工,老板在农贸市场里有固定摊位,且办有营业执照。我们双方口头约定打工期两年,月工资2500元。打工半年后,我要求老板帮我买养老金,老板说我和他是帮工关系,没有责任帮我买养老金,请问他的说法对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老板有固定摊位有营业执照,属于个体经济组织,而个体经济组织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你们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老板有义务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老板不交,你可以向社会保险征收机构申诉。
给了彩礼没结婚分手可要回吗
黄先生问:2017年,我经人介绍认识一女子,交往后确认关系。我给了女方父母6万元彩礼,摆了结婚酒席,同居未登记结婚。去年,女方去广东打工至今不愿意回来跟我过,并且提出分手,我要求退彩礼和赔偿,对方不同意。我可以到法院告女方父母吗?
林剑律师解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你们不是法律上的合法夫妻关系,女方提出分手,之前男方给予女方父母的彩礼费应当返还,女方父母有返还的义务。如不退,可向法院起诉。
4月9日(下周二)值班律师
上午麦鹰雄广西中善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房屋买卖或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等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151778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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