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4月2日上午,南宁市中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建等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中院采用“3+4”大合议庭模式审理案件,即合议庭成员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这是南宁市两级法院首次采用此模式审理案件。
该院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涉黑恶案件的审理,激发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热情,形成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中院邀请了部分南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南宁市律协、媒体记者等旁听了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以来,被告人杨某建通过笼络、纠集吸毒人员和无业人员等方式,逐步建立了以杨某建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郭某理、谢某吉、雷某锋为骨干成员,被告人杨某昭、雷某永、黄某锋、周某德、杨某天、韦某长(已判刑)、李某泳(已判刑)、黄某雪(已判刑)、黄某典(另案处理)等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通过实施贩卖、运输毒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确立其在邕宁区龙岗、大沙田片区的非法影响。杨某建直接或者指使组织成员实施故意伤害致1人死亡;运输毒品3起,数量巨大;敲诈勒索2起,数额较大;非法持有毒品1起;多次贩卖毒品给他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检察机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贩卖、运输毒品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对杨某建等9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
该案涉案人数、罪名较多,预计庭审持续两天。
(孙晓梅郑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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