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志鹏通讯员傅汉根)记者了解到,南宁市出租车协会对2013年出台的《南宁市出租汽车驾驶员经营行为考核办法》进行部分修订,并将最新的“红黄牌”制度加入考核办法,形成《南宁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经营行为考核办法》,该《考核办法》于4月1日开始实施。
据悉,修订后的《南宁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经营行为考核办法》共有14条,明确划分了4类出租车司机违法违规行为,分为严重、较重、一般及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分别考核分为12、6、3和1分,明了、易操作。
据介绍,此次修订的《考核办法》最大亮点是把新建立的“红黄牌”制度与考核评分挂钩。每名出租车驾驶员拥有12分考核分数,按照评分表中的扣分标准,年度周期内被扣满12分的,将给予红牌处理,相对应的则是要被出租车企业解除承包合同以及两年内不得在行业内从事经营活动。一次性扣12分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散布谣言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罢运以及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等。
在此次修订中,拒载、不打表、拼客以及故意绕路等行为被明确要扣6分,给予黄牌警告,主管部门将在违规出租车驾驶员的车辆顶灯后屏不间断公布被警告信息10天,年度内出现两次黄牌的将被“红牌拿下”。
一些出租车企业表示,新修订的《考核办法》不仅让企业对出租车驾驶员的管理变得更方便,也让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有了参照和依据。不少出租车司机也表示,将严格按照规定经营,乐意接受市民监督。
目前,市交通运输局与市出租车协会正在对南宁市各大出租车公司的班组长进行培训,开展宣传工作,使新的《考核办法》尽快被全市出租车司机熟知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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