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出庭受审 本报通讯员 伍彬 摄
杨某建通过笼络、纠集吸毒人员和无业人员等方式,逐步建立了以其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从2016年起,在龙岗、大沙田一带活动,实施贩卖、运输毒品,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4月2日,该案在南宁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杨某建等9人出庭受审。
笼络吸毒、无业人员 成立黑社会性质组织
上午9时,杨某建等9人被带上法庭。9名被告中,年龄最大的是杨某建,几天前他度过了35岁生日,其次是杨某天(32岁),其余被告均为“90后”。
检察机关指控,该组织以吸毒人员和无业人员为基础,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2016年以来,被告人杨某建通过笼络、纠集吸毒人员和无业人员等方式,逐步建立了以其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郭某理、雷某锋等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杨某昭、杨某天等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其通过建立微信群联络组织成员;通过长期在酒店开设包房或者提供住所,为组织成员提供聚集的落脚点。
该组织分工、纪律明确。比如,骨干成员郭某理等人,直接听从杨某建的指挥; 杨某天在组织里充当军师,为组织成员逃避打击出谋划策、疏通关系;杨某昭等人服从杨某建或骨干成员的指挥,并实施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成员之间不准相互打探消息,做事有免费毒品吸食和金钱奖励,不准称呼杨某建为“大哥”“老板”等。
盘踞龙岗、大沙田一带 破坏地铁4号线施工
该组织长年在邕宁区龙岗、大沙田一带活动,有组织地实施贩卖、运输毒品,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破坏该区域内地铁4号线工程项目正常施工及个体沙场正常经营,影响极其恶劣,严重干扰、破坏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对当地经济、社会安定造成严重影响。
检察机关指控,去年1月,杨某建组织、指挥被告人黄某锋等人,多次对邕宁区某沙场采取阻拦车辆进出、逼迫停止经营的方式,向该沙场老板索要钱款5000元;去年2月,杨某建组织、指挥被告人雷某锋等人,多次对某建筑公司位于邕宁区地铁4号线工地采取阻拦泥头车进出、逼迫工地停工的方式,向该公司索要钱款2.2万元。
该组织长期盘踞在农村及城乡接合部,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贩卖、运输毒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用以给付成员辛苦费、生活费、医疗费,统一租赁、购置犯罪工具,支付成员实施犯罪活动所需的过路费、加油费、食宿费以及疏通关系的费用等,以此豢养组织成员、维护组织稳定、壮大组织势力。
涉案人数、罪名较多 庭审两日择日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该组织通过实施贩卖、运输毒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确立其在龙岗、大沙田片区的非法影响。杨某建直接或者指使组织成员实施故意伤害,致1人死亡;运输毒品3起,数量巨大;敲诈勒索2起,数额较大;非法持有毒品1起;多次贩卖毒品给他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2018年6月28日,杨某建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南宁市公安局邕宁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日被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这一黑社会性质组织被一网打尽。
2019年4月2日,该案开庭审理。南宁市检察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贩卖、运输毒品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对杨某建等9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
在庭审中,南宁市中级法院首次采用“3+4”大合议庭模式审理案件,即合议庭成员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涉黑恶案件的审理,激发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热情,形成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这是南宁市两级法院首次采用此模式审理案件。因涉案人数、罪名较多,庭审预计持续两日,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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