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王斯通讯员郭颖)南宁一家企业的业务员涉嫌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达60多万元,却因为证据不足,没有被批捕。3月29日,西乡塘区检察院将检察建议送到该企业,为该企业加强监管“把脉问诊”。
彭某是南宁市某公司的业务员,负责湖南永州、郴州片区的销售。2014年1月至2016年间,彭某以公司名义收取客户货款后,截留用于理财投资、POS消费、偿还贷款等。经司法鉴定,彭某以公司名义收取9个客户货款达63.6万余元自己使用。但由于该款项仅有结算清单,没有银行流水予以佐证,彭某又翻供。这导致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彭某挪用资金的数额,是否达到了10万元的立案标准。最终,因证据不足,2018年3月,检察机关决定不予批捕彭某。
然而,该公司的损失却客观存在。为此,西乡塘区检察院向该企业发出检察建议。在该检察建议中,检察院分析认为,该公司监管制度不健全,监管模式单一、时效滞后,彭某从2014年开始挪用公司货款,可公司监管人员直到2016年才发现,监管存在巨大漏洞。检察机关建议,该公司应完善公司内部的监管和制约机制,以消除公司之前存在的监管漏洞,加大对业务员的监管力度;严格统一业务员收取客户货款的方式,消除收取货款环节存在的漏洞和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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