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记者陆旺实习生潘思琴
去年年底,南宁市新民路一小区业主反映,该小区有人在搞“群租房”“住改商”,存在安全隐患,且未经利害关系人同意,已违反《物权法》等,业主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却遭遇维权难。
2019年3月19日,南宁多部门联合召开协调会,要求该小区有“住改商”违规行为的业主于3月28日前整改。3月28日,记者了解到,小区违规业主均未整改,物业管理部门表示将把这一情况逐层上报,交由有关部门统一处理。
1“群租房”“住改商”现象突出
2018年10月初,位于南宁市新民路24号的一个住宅小区顺利交房,业主陈先生夫妇准备领取新房钥匙时,发现楼上1501号房140平方米的三房两厅,经改造变成五房,每天出入的人员较为混杂。
经走访,陈了解到,楼上业主将房子出租给广西舍寓房屋租赁有限公司,该公司将房子改造成多个小房间后用于群租。类似于这样的群租房,在该住宅小区不止这一套。
此外,小区还有一些业主把住宅出租作为公司办公经营场地,将住房性质改成商用房。目前,已有5户,另外3户正对外招租。
陈等业主们认为,“群租房”“住改商”等行为会过度占用小区的公共资源,也可能会因为人员混杂等引发安全问题。
“例如小区电费公摊,是各户按面积来进行收取的,但公司入驻住宅搞‘群租’、办公等,我们所交付的费用肯定就更多,这样非常不公平、不合理。”3月26日,陈说,至今他和家人未敢领房入住。
2业主维权过程一波三折
随着小区“群租房”“住改商”现象越来越多,业主将这一情况反馈到小区物业广西诚愉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新民宿舍物业服务中心,要求物业公司核实并制止群租、住改商行为。
2018年11月,物业服务中心下发整改通知书等,但群租、住改商行为仍未得到制止。
因小区暂未成立业主委员会,部分业主只好自发掏钱,在小区挂设相关横幅、展板来抵制,并向相关部门投诉。
陈先生认为,按照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按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104号)第九条,业主将住宅登记为企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应当征得本栋建筑物内其他业主同意。
为此,3月6日,陈向南宁市青秀区原工商局投诉,对方建议他向工商所投诉,工商所又以不属于自己管理为由拒绝,并建议他打12315。
陈打12315电话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后,自治区信访局回应,该投诉由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青秀区房管局、青秀区公安局、青秀区新竹街道办事处负责处理。
3月14日,陈收到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来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称该事项不在监督管理局的职权范围。
3多部门联合协调要求整改
3月19日,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街道办联合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宁市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区综治办、广西诚愉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部门、科室、企业及业主代表开协调会。
据了解,会后,广西诚愉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新民宿舍物业服务中心对该小区C-2-1501、A2001等业主下发了整改通知,因这些房屋存在“住改商”违规行为。
3月21日,南宁市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查发现,A2001等业主将房屋出租,但未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并下发通知责令业主于3月28日到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办理。逾期不办理,将按照《南宁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对个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4有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
连日来,记者走访该小区存在群租、住改商行为的住房了解到,部分业主将房子出租以后,由二房东管理,并未积极出面解决有关问题。其中,二房东系一些租赁公司,这些公司在网上仍不断发布租赁信息,有些本来是三房的房源,甚至被改成了六房。
3月27日,记者进入C-2-1501看到,原本三房两厅变成了五房,阳台、客厅也被改成了两个房间,空间狭小,而每个房间的租金从1000元到1600元不等。
群租租户有学生、刚入职场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因缺少阳台,有租户直接将衣服晾晒在餐厅里,导致房间内空气混浊。
而一些被改成办公场所的住房,仍有人在里面办公,似乎并未因被下发整改通知而受到影响。
3月28日,广西诚愉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称,目前整改期已到,但无一业主按照规定整改。他表示,因小区未有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将逐层上报街道办等有关部门,由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律师介绍,面临诸如此类“群租房”“住改商”等行为,虽然《物权法》等作出有关规定,但实际上业主维权成本仍很高,一定程度上映射部门联合监管执法的缺位,建议业主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不断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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