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小区管理那些事·探讨篇
南国早报记者李俭芹周如雨
业主对物业公司不满意,将其炒掉是解决问题的灵丹妙药吗?有些业主从不参与小区公共事务管理,如何唤醒他们的积极性?随着业主的监督意识越来越强,物业公司该如何应对?类似问题在小区管理中已无法忽视,来听听专家的建议。
1炒掉物业公司有用吗
问题:
在本报发起的调查问卷中,七成受访者表示想过更换物业公司(详见本报3月26日4版报道)。然而,一言不合就炒掉物业公司的做法,能解决问题吗?在记者采访中,就有市民说:“我们小区换了几家物业公司,越换越差。”
南宁裕丰英伦小区业委会主任杨建华说,在城市里奋斗,买一套房不容易,所以他特别珍惜自己的生活。该小区位置好、绿化好,又是学区房,他希望小区的管理越来越好,可以一直住到老,便发起筹备了业委会。近年来,该小区业主普遍反映物业公司的服务不到位,他曾向业界一些口碑好的公司咨询,但得到的答复是,如果按照该小区现行的物业收费标准,对方接手的话会亏本。最近,杨建华打算举行业主大会,让业主投票表决,是涨物业费换一家物业公司,还是保持现状。
记者从南宁房管部门获悉,商品房自管小区出现的矛盾也非常多。相关负责人说,在小区管理中,物业公司对于设施的维护比较专业,会遵守职能部门的监管要求,专业岗位会持证上岗,但自管团队很难做到这些。
仙葫某自管小区负责人称,他之前在物业公司工作,后来物业公司撤出,他接手管理小区。由于他对具体事务比较熟悉,且有管理经验,才能够维持下去,“即使如此,我们也会遇到一些棘手问题,比如遇到不交物业费的业主,因为自管小组不是法人组织,很难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建议
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蒋鸣湄认为,很多业主不满意物业服务时,只想到换掉物管,但接下来怎么走,却没有提前设计。无论换物管还是改为自管,首先要算一笔经济账,比如管理成本、公共收益、物业费收缴率等,并据此作出客观判断,“既想质优又要价廉是很难兼顾的,作出任何决定,都必须有所取舍”。
蒋鸣湄提醒,对于想自管的小区,每一名业主都应当意识到尝试这种模式的风险。
2如何唤醒“睡眠业主”
问题:
网友“优质小组”是青秀区某小区的业主。她说,由于平时上班较忙,她跟邻居都比较陌生,自己不仅不愿意参加小区平时举办的活动,在业主群里也是处于“潜水”状态,从不对小区的公共事务发表意见。用她的话来说就是,家门以外的事都跟她无关联。
去年,该小区的物业公司退出,由业委会临时管理。当时,业委会曾召开业主大会,要求居民投票决定是另聘物业公司还是自管。网友“优质小组”不想去掺和这件事,就没有投票。然而,在投票中,两个方案都没有“双过半”(既投票人数及居住面积),导致该小区一直处于临时自管状态。
后来,问题渐渐浮现。由于自管人员管理水平有限等原因,无论是车辆管理还是环境卫生,都不如之前的物业公司。“小区治安也出现隐患,有一两户人家失窃。”这名网友说,有太多业主像她一样习惯当“睡眠业主”,小区的现状他们有一定责任。
在记者走访中,物业公司和监管部门都认为,不少小区的业主都处于“睡眠状态”。
建议
如何唤醒这些业主?蒋鸣湄说,不少公共事务都是由少数人推进,其他大多数人都是搭便车,“目前,针对这部分人的调动机制还不太有效。就算政府部门推出电子投票平台,也只能方便那些本来就有意愿参与的人,对‘睡眠业主’的作用不大。除非到了危急关头,比如小区环境已经让人无法容忍,这部分人才会站出来”。
目前,南宁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占比不高。蒋鸣湄说,在小区建设中,业委会的作用不可忽视,也能让更多的松散业主找到组织,建议相关部门为成立业委会创造便利,并加大扶持力度。
3别忽视业主的知情权
问题:
一市民称,他所在的小区是一个老旧小区,共有40栋楼,每栋楼有3个单元,每个月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是1.2元/平方米。另外,小区的篮球场每周向外出租两天,还有停车费等其他收入。身为业主,他希望能够了解具体情况,但物业公司要么不公布,要么公布的账目不让业主核实。
记者走访发现,越来越多的业主希望介入和监督小区管理,他们对小区的各项收支有强烈的知情需求。
建议
对此,蒋鸣湄说,物业管理的形势也在不断发展,早些年物业侧重管理,现在侧重服务。不过,很多物业公司还没有做好被业主监督的准备,对于业主的介入抱着提防心态。
她认为,作为物业公司,首先要有一个共识:涉及小区的收支情况,比如成本、小区的公共收益等,应多向业主公开。在这个过程中,可以向业主要求合理的利润空间,“如果针对业主关心的问题只是回避,那么,就容易让业主更加不信任,并且产生猜忌”。
4谁来监督小区业委会
问题:
一名小区业主告诉南国早报记者,在小区业主群里,只要有人说出与业委会不同的观点就会被攻击,一些表达不同意见的业主还被“踢”出业主群,“不支持业委会的做法,似乎就像公敌一样”。为此,她希望能有一个公开的网络平台,最好由职能部门掌握,业主可以自由地提出意见。
也有市民提出,相关部门对业委会的监管力度较弱,甚至存在监管空白,“有时业委会的做法太随意,却没有谁可以纠偏或叫停”。
建议
针对有业主希望行政部门介入小区服务和管理,蒋鸣湄认为应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首先,从外地的做法来看,职能部门可以为业主提供公共的服务平台。比如,深圳就有供小区业主使用的电子投票平台,既方便业主投票表达意见,也方便物业公司在网上公布账目。这样一来,一些过去很难解决的问题靠技术化解了。
不过,行政干预可能引起另外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比如,小区为业主的“私人领地”,公权力介入是否合适?再比如,小区的公共开支,原则上应当由业主大会表决,或者通过规约、业主大会授权等方式执行,但公权力介入后,相当于私人口袋里的钱由公权力来决定怎么花,业主会不会有不同看法?另外,此举还会带来行政负担,纳税人要为此埋单。
网友声音
●网友“过气小仙女”:业委会成立并不意味着一定要更换物业公司。业委会应作为业主的代表去监督物业公司履行合同职责,不到万不得已不换物业公司,因为物业公司大多数都一样,下一家未必比原来的好。如果成立业委会是出于更换物业公司这个目的的话,我宁愿小区维持现状。
●网友“靓号售”:炒物管、账目不清以及业委会难选等,这些老难题可以用新技术解决。现在是网络时代,有关部门可以开发出一个官方论坛,业主实名认证加入,用户名可匿名投票选业委会、物业公司,并让物业公司公布公共收支等。这样能让业主高效参与,并减少干扰和阻力。
●广西东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德明:物业公司和业主的关系好比“婆媳”,既密不可分,又矛盾重重。若想和谐共处,除了要有一个管理能力强的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和业主双方还需互相理解。同时,双方是一种契约关系,通过协议或合同约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在遇到问题时,双方可以在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简单调整,这样才能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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