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将进一步提速。日前,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一事通办”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营造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环境,方便广大缴存职工,对涉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业务等事项进行了调整。据悉,新规将从4月1日起实行,铁路分中心参照执行。
办理要件“瘦身”
异地购房不需再提供查档信息
根据《通知》,此次“瘦身”程度最大的是精简了办理公积金业务的各种要件:
●取消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所需的缴存登记(开户)申请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最近一个月工资表等要件。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离退休职工,其账户已处于封存状态的,销户提取时无须提供离、退休证明要件。
●取消出境定居提取所需的离职证明要件。
●死亡销户提取资金转入被继承人账户的,取消住房公积金继承权(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要件。提取资金不转入被继承人账户的,任一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可办理,继承关系材料除公证书、法院文书外,也可提供结婚证、户口簿、被继承人所在单位证明。
●取消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所需的土地证(不动产登记证)或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取消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所需的大修方案、预算书。
●取消购买二手房提取所需的契税完税凭证,在与税务部门实现联网查询前暂时调整为收取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
●值得一提的是,过去异地购房需要提供备案登记查档资料,此次“瘦身”调整后,取消了异地购房房屋备案信息查档资料、契税完税凭证和银行转账凭证。除身份证外,已提供扫描存档的申请材料如无变更无须重复提供。
●提取人确定提取资金转入已在管理中心绑定的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I类银行卡的,办理提取业务时可不提供相应银行卡。
业务流程简化
个人贷款业务表单直接签字确认
《通知》不仅要求时限“零材料”“零跑动”,还进一步简化了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为了给缴存单位、缴存职工提供便捷服务,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2015年起不断简化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减少相关证明材料的提供。
比如,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方面,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的户口簿要件。取消广西区内民政登记婚姻证明要件,通过婚姻查询系统进行查实。如无法查询核实的情况下,补充提供结婚证、离婚证及法院判决书等材料。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推行贷款业务办理表单缴存人签字确认制度。申请人无须手工填表。
办理时限缩短
贷款审批由10个工作日减至5个
在优化办理流程方面,取消异地房还贷提取面签《授权委托书》。重大疾病提取审批流程调整为二级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中心官网提供贷款网上预审服务。调整购买一手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时间,由原先取得购房合同备案一年内调整为取得不动产预告登记一年内。
公积金中心还将进一步提高放款速度,缩短办理时限,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间由原先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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