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志英 通讯员 甘海茂 李晓华
驾驶证一旦被吊销,在未重新获得驾照前禁止开车上路。但总有人心怀侥幸,偷偷上路驾驶,然而借助科技手段,交警部门已经能够精准识别驾车上路的“失驾”人员,通过联动能快速在路面将当事车辆拦截。自2月26日起,截至3月23日,南宁交警已经查获“失驾”违法人员17名,严厉打击了此类隐形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失驾”又酒驾男子上路被查获
3月18日15时30分左右,南宁交警二大队执勤警力接支队指挥中心通报,在东葛路由东往西方向一辆白色小型轿车的驾驶人涉嫌无证驾驶,要求安排警力予以拦截,接到指令后,民警在东葛路主车道上成功将该车拦截,而当驾驶人班某下车配合检查时,民警发现班某身上散发着酒味,便对班某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经了解,班某于2018年2月26日凌晨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获,驾驶证也因此被依法吊销,现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驾驶人班某将面临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及15日拘留的处罚。
3月15日清晨6时28分左右,“失驾”人员黄某接到南宁交警七大队通知,其涉嫌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然驾驶面包车上路行驶,要求黄某主动到大队接受调查处理,在大队接受调查处理时,黄某对自己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依法对其做出处罚。经查,黄某曾于2016年因驾驶报废摩托车上路行驶,被查获后驾驶证便被吊销。
交警借助科技手段 识别“失驾”人员
所谓“失驾”,是指当事人因驾驶证被扣留、暂扣、停止使用、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注销、吊销而丧失驾驶资格的前提下,仍驾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失驾”行为的背后往往伴随着其他交通违法、犯罪行为。
“失驾”等同于无证驾驶,当“失驾”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拒绝理赔。因此“失驾”人员驾车发生事故多会选择逃逸,事故受害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甚至会造成严重后果。“失驾”人员不同于未取得驾驶资格人员,他们大多已养成驾车出行的习惯,对驾车的依赖会助长其侥幸心理,违法行为具有“易发性”,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据交警部门介绍,除了在路面执勤时精准打击失驾人员外,南宁交警还借助先进的科技手段识别驾车上路行驶的“失驾”人员,精准识别驾车上道路行驶的“失驾”人员后,通知“失驾”人员来大队接受处理。以上两个案例就是典型的查处案例。
自2月26日“霹雳行动”以来,南宁交警采取路面查缉和精准识别后通知违法驾驶员至公安机关接受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共查获“失驾”违法人员17名,严厉打击了此类隐形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失驾”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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