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美
针对“女医生高铁上救人,结果却被索要医师证”一事,3月19日,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客运段官方微博@南宁客运段发布“致歉声明”,称对此事“高度关注”,并表示“对突发状况考虑不周、处置方式欠妥”,向当事人及广大医务工作者致歉。(3月19日《澎湃新闻》)
列车工作人员向高铁上救人医生索要医师证,并手写情况说明“签字画押”。列车工作人员这么做的出发点和真实目的到底是什么,究竟是如铁路部门所言是为了便于后续医院更好的救治,还是如一些网友猜测的那样,是为了预防急救出现意外事故而推卸自身责任,我们不得而知。
但铁车工作人员向在高铁上救人的医生索要医师证,这种行为本身是在为难救人的医生。因为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不同于身份证、驾驶证,医师证不属于随时随地可能面临检查的证件,医生乘坐高铁出远门不可能随身携带医师证。这意味着在高铁上救人的医生就算有医师证,当场也拿不出来。
更重要的是,铁车工作人员向高铁上救人的医生索要医师证和手写情况说明,这种苛刻要求本来就没有必要,完全是多此一举。相反,此举在客观上将伤害到见义勇为及其精神,误导很多人,甚至有可能吓得很多具备急救知识而没有医师证的好心人收回伸出去的援助之手,在遇到类似情形时不敢选择出手救人,其负面影响不可小觑。
从法律角度说,不管是不是医生,也不论有没有执业医师证,在高铁上救人并不属于无证行医、非法行医行为,而是见义勇为行为,不受专业资质、注册执业范围的限制。如果担心在高铁上救人的救助者,没有医师证,涉嫌无证行医、非法行医,这是对法律的误解甚至是过度曲解。因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行为,是在用医术这一本领去为他人提供帮助,压根就不属于医疗行为,不是在执业,与医生执业行为完全是两码事。而且,原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第5条明确规定,医师注册后有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情况的,不属于超范围执业。
退一步说,具有医师证的医生或者没有医师证的普通市民在火车上救人,即便发生意外事故,最终没有救回被救者的生命,或者给患者造成损害,救助者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上海、杭州等地急救医疗规定也都规定,“鼓励具备急救技能的市民,对急危重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法律责任”。
总之,救死扶伤,这是医生的天职,不分地点;紧急救护是见义勇为的壮举,这是社会需要弘扬的美德。我们呼吁和希望更多的人敢于选择见义勇为、出手相救,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温暖和爱,抢救更多的生命,这也需要卫健部门加强对公民急救知识的普及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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