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南宁讯(记者刘冬莲)3月22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我区近日出台职称与职业资格有效衔接政策,部分职业领域取得职业资格的,可以认定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自治区人社厅印发的《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对三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进行了明确,分别为准入类职业资格、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国务院已取消许可和认定的部分职业资格。
在准入类职业资格方面,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取得房地产估价师等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根据我区实际,结合行业队伍发展需要,《通知》规定我区取得执业兽医等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在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方面,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取得出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1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在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8项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仍旧具备合法资格。这8项分别为质量、企业法律顾问、国际商务、广告、价格鉴证、招标、物业管理、管理咨询。如果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这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
据了解,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上述职业资格证书,不但可以认定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还能凭职业资格证书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比如: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中级职称)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按照岗位聘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从获得一级造价工程师的人员中择优聘任。同时,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人员可凭该职业资格证书,作为申报工程等相应系列高级职称的条件。
用人单位是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的主体。用人单位需根据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根据岗位聘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从符合条件且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对应相应层级择优聘任。在《通知》中已明确的职业资格与职称建立对应关系的名称范围、对应系列及层级,任何行业部门、单位不得自行将范围扩大或擅自调整。对应关系应是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非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不属于《通知》所指范围。
此次政策的出台,是为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避免交叉设置,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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