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志英 通讯员 朱燕婷)3月12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公开审理了5起涉嫌危险驾驶罪案。通过刑事速裁程序集中审理,25分钟审结并当庭宣判。
据了解,当天受审的5名被告,大多是因为凌晨时分醉驾肇事。据介绍,这5起案件中,事故大多未造成人员重伤。其中1名被告,因事发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每100毫升200毫克,被判处拘役4个月的刑罚;其余4名被告均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的刑罚。
主办该案的朱法官告诉记者,当天宣判后,5名被告都积极缴纳罚金,但悔罪态度一般,对醉驾有些无所谓。甚至有一人带着满身酒气参加庭审。
据法官介绍,《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以来,市民交通安全意识普遍增强,但仍有一些人置若罔闻,醉酒驾驶机动车屡禁不止,该院审理的危险驾驶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百毫升以上,即达到醉驾标准。一般情况下,驾驶员血液酒精含量越高,对其处以的刑罚也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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