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破坏的公交站台 本报记者 宋延康摄
昨日上午,南宁市民方先生发现大学鲁班路口到广西大学一段多个公交站台遭破坏,公交站点的玻璃被砸碎,站点提示不知所终,给搭乘公交车的乘客造成很大不便。
事件:多个公交站台遭破坏
当天上午,方先生从大学鲁班路口公交站台往广西大学方向走,发现这一路多个公交站台被人破坏。“我发现这个情况后,又横穿马路到对面的公交车站,发现那里的公交站牌也被砸了,站点提示都没了。”方先生说,“那时有好几个人向我问路。因为站点提示没了,不熟悉公交线路的人肯定蒙了。”
上午11时许,记者在该路段看到,碎玻璃散落一地,站台上的灯管裸露在外,乘客下车时都是小心翼翼的。“下着这么大的雨,灯管裸露在外面,真担心会发生意外。”等车的韦女士担心不已。
进展:目前已清理并报警
记者来到广西大学公交站台,看到地上厚厚的一层玻璃碎片,而且很多玻璃碎片溅到非机动车道上,有几个工作人员正忙着清理。据了解,这些工作人员来自广西桂邕辉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梁先生说,这一带的公交站台玻璃屏幕由他们公司负责管理。
“我们也在统计,目前就知道大学鲁班路口到广西大学这一段两边有4个大的公交车站台屏幕和4个小的公交车站台屏幕被破坏,一共有3处。”梁先生说,站牌的玻璃成本较高,这么多玻璃屏幕被破坏,损失非常大,具体价值还没有估算出来。
“我们试过,这种站牌玻璃不是随意就能砸坏的,玻璃就算碎了也会挂在站牌上,这样碎落一地肯定是有人故意砸的。”梁先生说。据了解,几天前江北大道永和村一带公交站台也被砸了。梁先生说,他们会尽快把被砸的公交站台修好,以保障乘客安全。
一位环卫工人说,当天凌晨1时许她回家时公交站台还没被砸,但是到凌晨4时许出来就发生了这样的情况。
昨日上午,负责公司已经向站牌所在地派出所报案。
处罚:损毁公私财物可判刑
公交站台属于公共财产,如果有人故意损毁,可以依法处罚。按相关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轻则处以拘留并处罚款,重则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市民建议,除管理部门要加大保护监管力度,公安部门也应尽快破案,对不法分子予以严厉惩处。同时,大家也要共同维护公共设施,发现破坏行为积极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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